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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答成都市金牛区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申报

更新时间:2022-11-18 08:24:33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西安路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恒和华园605室
为您解答丨成都市金牛区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的常见问题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申报流程和申请材料:

目前,金牛区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已实现全程网办,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申请人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许可证可以选择自取或者邮寄,真正实现不见面审批,也可以整理好材料线上到相应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申报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经营场所使用权和产权证明

3、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申请书

4、法定代表人寸照及有关材料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范围有哪些?

目前金牛区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地图,年画,图画,挂历和画册。

法律依据:

01,《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02,《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架,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出版物批发许可也在金牛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吗?

目前金牛区只限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批发业务需要在四川省出版局提交申请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的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通过网店,直播平台等网络销售渠道进行出版物零售经营是否要求必须要有实体店?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应先满足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条件,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后,方可进行网络销售,因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申请出版物零售许可的必要条件,无实体店是不可以的。

如果,您是只是做电商平台,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无实际固定地址的,我们可以为您出谋划策,合理建议,一般来说,您有营业执照+图书经营许可证,不管您是做京东,天猫,淘宝,拼多多,或者微店,小红书等电商的,都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0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0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04,“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怎么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部门备案: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2.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3.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

成都市出版物图书许可证零售业务登记范围: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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