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获取成都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和申请表;
申请办理成都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须知注意事项内容;
申请办理成都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须知
根据修改后的《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现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要求及须知说明说下:
一、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产生的使用证明以及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三、已经取得批准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中部分规定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部门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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