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成都高新区道路运输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食品流通,1355-108-6659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高新区食品流通许可证资料
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五)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资料
1、注册地与办公场地一致
2、营业执照上必须有普货运输经营范围
3、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检测报告、旧车需要转籍证明等车辆相关资料
4、安全员资格证4个(其中一个必须是法人,如果没有时间,我方可全权代理),及四人身份证原件
5、有车辆及公安局备案的停车场(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公章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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