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是指考生将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课程。
免考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以上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本科退学生,肄业生和结业生
4.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免考所需资料:
1.原毕业学校或者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后一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色)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色),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要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学考试免考科目:
一.政治理论课的免考
1.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
二.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1.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课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合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课可免考已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2.汉语言文学,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3.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4.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上证书者可免考
5.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I)”,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I)”课程
三.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的免考
1.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报名城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4.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英语(一)”或者“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
5.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喊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任一模块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英语基础”课程
6.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7.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_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8.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咨询当地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