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意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终胜出者(毕业)。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三)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
自考类型
自考目前分为社会型自考(大自考)和应用型自考(小自考),其具体特点如下:
证书:
大、小自考均为国家组织的考试,毕业后毕业证无任何差别。
区别:
大自考:所有科目均为统考,考试难度相对较大;主考院校均为985/211高校;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更适合在校大学生等业余时间较充足的人群。
小自考:只有2-6门统考,其余均为校考,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主考院校包含几乎所有高校;考试时间为每年1、4、7、10月。更适合社会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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