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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个人缴纳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3-12-24 16:57:15 浏览次数:85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人民北路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都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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