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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更新时间:2014-02-13 17:55:03 浏览次数:62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人民北路
类别:其他
地址: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纳房产税。
因此,即使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合同,其房产税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依照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作为应税土地实际使用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值得说明的是,按照房屋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大大小于按照租金缴纳的房产税。
无偿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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