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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收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4-02-28 15:15:17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其他
地址: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企业在B地,但在A地提供建筑设计劳务取得收入,该收入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在A地还是B地?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劳务以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就其取得的A建筑设计劳务收入项机构所在地B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个人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以上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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