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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如何缴纳契税

更新时间:2014-03-05 17:21:09 浏览次数:42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如果交换后的房屋与原房屋价值相等,可免征契税,如果交换后的房屋比原房屋价值高,则按差额缴纳契税。具体依据是:
1、《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2、《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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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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