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会计/审计/评估 > 免税权是否可以放弃
成都
[切换城市]

免税权是否可以放弃

更新时间:2014-03-26 12:25:46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其他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号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于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条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那还随人自提交备案资料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及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选择放弃免税权,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有关声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权一经放弃,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成都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4月23日
注册时间:2013年11月19日
UID:99824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