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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更新时间:2014-06-04 18:16:48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其他
地址: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应补(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和退库。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调【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销(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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