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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补确认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更新时间:2014-06-05 17:54:45 浏览次数:46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其他
地址: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并进行损失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补充申报;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并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涉及上述事项时,可自行申报扣除也可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代为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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