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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更新时间:2014-06-06 16:22:40 浏览次数:43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其他
地址: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问:企业会计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折旧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不一致,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如果企业会计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大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会计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小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低折旧年限的,税收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保持一致。
(企业涉及上述事项时,可自行申报扣除也可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代为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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