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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等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

更新时间:2014-06-10 16:24:51 浏览次数:53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其他
地址:一环路北二段三号水文综合楼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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