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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非正常户解非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9-05-21 09:19:43 浏览次数:178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牛市口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汇点)广场4栋12楼1213-1220号
成都非正常户解非怎么处理
  纳税人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认定: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将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1)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
  (4)税务机关经实地检查发现纳税人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有哪些后果呢?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1、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将其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并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税务登记失效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税务登记证件注销
  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且经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没有欠税、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对欠税及税收行政处罚继续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相应罚款的责任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施立案稽查,经查实纳税人存在偷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承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责任。
  5、工商商事登记受限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注册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6、开展正常户信息公开与公告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7、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解除企业非正常户?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1、向办税服务厅递交资料,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向专管员作情况说明;所需材料有法人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地址证明(房产证、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凭证)、水电发票、物业管理费等。
  2、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结事项,办结所有未结事项后,予以解除非正常户。
  提醒公司成立后应当诚信经营,按时申报纳税,如实填写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如发生改变及时前往税务机关变更,避免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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