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因食品管理局对于食品类管理相对严格,提供的资料也颇多,并且需要撰写详细的资料清单,如果您不小心漏掉一个资料或者在填写上有误,会导致整个办理流程停滞,我公司专业代理代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十余年,安全放心可靠快捷!有需要欢迎咨询大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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