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所得税优惠的相关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了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二、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一下条件:
1、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得地区规定的低标准工资。
4、具备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