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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服务

更新时间:2015-05-19 14:51:42 浏览次数:48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和相关法规、政策,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型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着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6.保险赔款。
7.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退职费是指符合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1.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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