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具有以下的特点:
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征税对象是土地
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 大城市1.5元至30元
2. 中等城市1.2至24元
3. 小城市0.9元至18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务管理咨询公司
成都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2024-09-26
2024-09-12
2024-09-03
2024-08-16
2024-08-16
2024-07-07
2024-07-06
2024-07-06
2024-07-05 刷新
2024-07-05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