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基本原则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其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条原则进行处理。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除了内部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外,其他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