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报缴税款的方法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方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从下列方法中确定一种: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由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