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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咨询服务

更新时间:2015-11-25 17:20:17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号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纳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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