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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更新时间:2015-12-03 17:22:26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成都 > 金牛 > 金牛周边
类别:税务顾问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号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例如,在行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以及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支出,如果该经营换活动并非是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必不可少的,则相关经营活动的损失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果购入的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取得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其成本,现值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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