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润的企业比比皆是,但是收入高了纳税就是一个问题。不同形式的纳税面临的税负也是有差距的,看看如何转变业务模式,巧用个人独资企业为主体企业进行合理降负。《节税精灵》。
一、业务案例
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重庆一家建筑企业,2019年缴纳完增值税附加税全年利润为500万。正常纳税500万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分红税总计200万,如果把500万分包给园区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朱I86):500万/1.01*1%=5万
附加税(8o77):4.95万*6%=0.3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1万
计算(7329朱)得出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仅需缴纳总计16.3万。总税率3.25%,省下180多万。
通过对以上两个方案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咱税收优惠成立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大幅节省税务开支,并且合理合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无需实体入驻。
三、个人独资企业税率情况
个人经营所得税:只有入驻园区的个独企业才能核定征收,核定企业开票额的1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5%-35%的累进制税率进行得出个税。开票10万至500万,个税税率在0.5%-2.19%之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2020年3月-12月按照1%征收。附加税:增值税的6%。
如需具体了解园区政策或者制定适合您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请关驻,公宗号《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