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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代理记账之一般纳税人认定方式

更新时间:2020-12-21 17:07:26 浏览次数:57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望江路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世外桃源写字楼2层-3层
咨询电话:400-666-5987和180-8199-7474

网站咨询:http://www.***/show-39-3369-1.html
  一般商贸行业和工业类公司后期的开票量增加,金额也比较大,需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是为了与其他公司的合作,那么一些刚注册下来的企业,怎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下面税务筹划平台小编就给大家讲讲。

  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在50人以上的人员,会计核算完整并且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6、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成立商贸零售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

  (二)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成立工业企业。

  3、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部门健全并且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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