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新移民法规
2012年8月9日,葡萄牙通过了新的移民法,即29/2012号法案(Act n.29/2012 of August),该法案是对23/2007号法案(Act n.23/2007 of July 4)的修订。根据这一新法案,葡萄牙外交部和内政部于2012年9月3日颁布了11820-A/2012号政令(Order n.11820-A/2012),这一政令自2012年10月8日开始生效。由此开始了轰动全欧并引起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葡萄牙置业移民。这一新的投资移民法案,就是葡萄牙的金居计划(Golden Residence Permit Programme),也称作黄金居留许可计划。
申请人资格
1、年满18周岁之非欧盟国家公民;
2、持有效申根签证入境葡萄牙不超过3个月;
3、无判刑超过一年的刑事犯罪记录;
4、满足法定投资要求。
惠及家庭成员
以下家庭成员可随申请人同时获发居留证:
1、申请人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申请人及配偶之父母。
投资数额
以下三条,满足其一即可:
A.转入葡萄牙不低于100万欧元的投资本金;
B.至少创造30个就业岗位;
C.购买不低于50万欧元的房产。
投资期限
从获发居留许可之日起,投资时间不低于5年。
政府收取的移民费用
申请费:500欧元(递交申请时缴纳);
居留证费:5000欧元/人(按家庭成员人数收费,办理居留证时缴纳);
延期费:2500欧元/人(按家庭成员人数收取,办理居留证延期时缴纳)。
居住要求
A.年累计住满30天;
B.此后,每两年累计住满60天。
居留
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获发居留证:
1、持有居留证满5年;
2、具备基本葡萄牙语知识;
3、无判刑超过一年的刑事犯罪记录;
4、继续符合低投资要求。
入籍
持有居留证满6年,并通过基本语言测试,未有判刑三年或以上的刑事犯罪记录,即可依法申请入籍,领取葡萄牙护照。申请人配偶(结婚满3年)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入籍,领取葡萄牙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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