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同学咨询相关自考免考的政策,这里整理了一些,希望对同学们的报考有帮助!!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对象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 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 不超过一半.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 中国革命史" 可代替" 毛泽东思想概论" )。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3、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 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高等数学" 、" 线性代表" 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 物理" 或" 普通物理" 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计算机软件基础" 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 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等中文类课程;等等。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 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 )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 )》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 计算机应用技术" 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三、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具体免考说明
政治课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基础课: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 、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说明:公共政治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各类高校其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 高等数学(工本)" 之外的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免考" 高等数学(二)" 必须有相应的" 线性代数" 和"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汉语言文学、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 学语文(本)"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大学语文" 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 大学语文(专)" 、" 大学语文(本)" 课程。
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一)"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 英语课程" 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 英语(一)"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二)" 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 英语(一)" 课程。
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 计算机应用基础" 模块合格证书者。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程序及要求
免考手续考生在报名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