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扩展资料:
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