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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首歌 竟然被人提出撤三申请

更新时间:2018-01-24 10:28:20 浏览次数: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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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近,知产圈发生了一件爆炸性:“中央电视台的《同一首歌》,竟然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

中央电视台名下的“同一首歌”商标被个人郭某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而且中央电视台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因此商标作废。
《同一首歌》作为央视综艺类栏目,曾经可谓是红遍大江南北。栏目于1999年1月28日创立。2010年停播。不过,随着导演易主节目停办,昔日辉煌岁月早已不见。而且其商标品牌近日也被撤三,《同一首歌》是要彻底说再见吗?

于是小鱼去商标局查询,发现“同一首歌”商标确实被撤三了...

2017年被郭永生依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对“同一首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不过根据商标注册流程状态显示,同一首歌”商标于2004年申请注册,较后一次操作是2014的商标续展,也就是说在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进行商标续展,所以在2014年前,中央电视台都还是很重视这枚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撤三)。

商标局在受理后他人的撤三申请后,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但在2017年4月,就有人向商标局发起商标撤三申请,而中央电视台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竟然一直都没有提交材料。

所以不管该商标曾经有多么辉煌,使用期限有多么长久,只要你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没有真正使用,在当今商标资源紧缺的状态下,可能随时面临着被他人撤三。

“同一首歌”商标抢注频繁

其实在刚开始时,“同一首歌”仅在几个重要类别注册了商标。在2005年,“同一首歌”商标遭8家企业抢注,成了烧酒、洗发液、服装的商标名称,其中一家下手较早的抢注企业,居然没被央视发现,其授权生产的产品已经在市场上销售。
从“同一首歌”商标的撤三和抢注,也可以反映了央视对于自己商标的管理疏忽。

所以提醒企业,在平时一定要保留商标使用的各种凭据,如果有商标三年内未使用的,也一定要注意尽快的将商标使用起来,包括公司变换地址,会使得公司无法收到“撤三”的公告,从而使公司失去上诉的较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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