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全类保护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制定所有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使其商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知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申请全类注册。但是,事前防御总比事后救济要好。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发展壮大了,商标有了知名度,就可以将这些注册商标有偿许可或者转让,做特许加盟,使企业的实力不断扩大,并向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进行全类注册,也并非只是花钱买个平安。全类注册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注册商标经过相关部门评估还可以质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商标法的这一条规定,又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全类保护则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
要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途径有两种:一是成为全国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全类保护;二是进行全类注册。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商标分来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拥有全国并非易事,有全面保护自己,注册全类商标是个好办法。整个费用算下来也相对比较便宜。
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够知名度的情况下没必要申请全类注册。但是,事前防御总比事后救济要好。商标作为一种资源,它总是越来越少的,等到企业的商标稍有名气,说不定已经有很多人核发的在其他类别住了跟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到那时候商标创始人就会处于被动的位置。如果商标创始人率先进行了全类注册,就能避免在该商标成长的过程中他人核发取得在其他类别的专用权。
其次,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发展壮大了,商标有了知名度,就可以讲这些注册商标有偿许可或者转让,做特许加盟,使企业的实力不断扩大,并向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进行全类注册,也并非只是花钱买个平安。全类注册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注册商标经过相关部门评估还可以质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