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商家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主观方面,商家在注册商标之初未能周全考虑,仅仅注册了其需要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跟该商标关联度高的防御商标,这包括在同一商品及近似商品类别领域内注册防御商标,例如,“娃哈哈”商标持有人同时注册了“娃哈娃”、“哈哈娃”、“娃娃哈”等作为防御商标。在客观方面,商家维权成本高而获赔概率低,商家维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展开诉讼纠纷耗时持久,终能否认定为商标侵权及赔偿数额都是未知数,因而很多商家放弃维权。
其次是侵权行为人在高额利润诱使下明知故犯。、网红商标等都具有高口碑、稳定消费人群等特点。仿冒这类商标,成本低而获利空间大,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侵权行为人选择捷径,仿冒知名商标牟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成立专业仿冒公司,抢注知名商标未能覆盖的防御商标,并委托工厂生产线批量生产假冒产品,既侵害了原商标的商誉,又危及公众消费安全。
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只有提高商标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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