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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时代揭秘买房遇到骗子担保人也要担责

更新时间:2018-07-12 09:10:37 浏览次数: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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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大时代揭秘买房遇到骗子担保人也要担责
  担保责任是一种严格的法律责任,不能碍于面子,当老好人。
  2015年7月,崔在网上看到一则售房信息。此后,崔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卖房者”赵的一套住房。崔看房后十分中意,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马在场的情况下,崔与赵及其担保人王(赵的同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7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崔支付给赵定金10万元、房款2万元,共12万元。同时,马给崔出具了《中介协议》,表示其作为中介人愿意承担中介责任,并收取中介费8000元。
  崔在支付上述款项后,得知赵并不是所购买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公安机关立案后,赵失去联系被列入网上追逃人员,马退还了崔中介费8000元。
  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王和中介公司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马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马对房屋定金和房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赵追偿。
  一审判后,被告王和马均不服,提起上诉。
  前几天,晋中中院经审理,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向崔、王和马详细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作为购房人、中介人、担保人,三方均受赵欺骗,赵实为房屋租客,却伪造购房合同谎称房屋所有人,三人均未核实清房源,过错程度基本相当,均应分担12万元的房款损失。待赵归案后责令其退赔。
  之后,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和马分别赔偿崔房款损失4万元。目前,大部分款项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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