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资质代办资质换新证需要哪些程序?
1.由住建部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见附件2),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由住建部组织实施,按《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办市函[2015]38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2016年8月10日起,我厅将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要求,由住建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除涉及有关部门(不含民航)审查资质的企业外,其换证审查工作由我厅负责实施。2016年11月10日起,我厅将停止受理本条所涉及企业的换证申请。
3.由我厅许可资质的在川中央建筑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含下属一级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换证审查工作由我厅负责实施。2016年12月31日起,我厅将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4.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由我厅许可资质企业(不含在川中央建筑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及下属一级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或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⑴ 各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审查,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⑵ 各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按要求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企业的旧版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一并报我厅行政审批处。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中资质内容与原有资质对应关系不符合《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厅不予受理。
⑶ 我厅将根据各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
⑷ 在我厅同意企业换证意见的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各市(州)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到我厅行政审批处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同时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⑸ 2016年12月10日起,我厅将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5.各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企业换证工作由各市(州)及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6.企业应按《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换证申报材料,从“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住建部许可资质的,还应通过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