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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

更新时间:2018-09-19 20:08:28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春熙路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款规定:“侵 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 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 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 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第 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 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 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 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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