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中申请人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一: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中申请人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二: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恶意抢注商标中申请人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三: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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