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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维权状况

更新时间:2018-11-15 09:29:18 浏览次数:201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太升路
相比于商标直接侵权,我国企业海外商标维权的主要对象和困难是他人商标抢注,相关案件除少部分获得救济外,大部分多以高价收购、更改标识称或退出市场等收局,海外维权困难重重。

1、受害类型广泛。从标识行业看,除制造业强品牌如华为HUAWEI、Hisense、联想等之外,食品、餐饮如王致和、狗不理、桂发祥十八街等也是重灾区;从标识类型看,无论是一般商品、服务商标,还是龙井、碧螺春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受到广泛侵害;从侵权地域看,既有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市场,也涵盖了东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市场。

2、侵害主体多样。一是商业主体抢注,以通过出售商标赚取经济利益的公司或个人通过批量注册他人商标或其他标识,再要挟权利人购买以获取利益,该抢注主体多有国内或华人背景,如德国华人零售公司抢注恰恰、今麦郎等商标案;二是代理商抢注,部分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企业的代理商以自己名义抢注许可方商标,如日本餐饮代理商抢注狗不理商标案;三是竞争者抢注,同行竞争企业为阻碍相关主体进入市场而抢注商标,如公司在德国抢注Hisense字母商标案。

3、应对措施乏力。一是出资购买商标,向抢注者支付费用后,将相关商标转让至自己名下;二是变更商标内容,如联想初始英文名称Legend被注册后变更为臆造词Lenovo;三是放弃相关市场,如英雄钢笔商标在日本被抢注后,因不愿支付抢注者费用,终退出该市场;四是开展诉讼维权,虽然坚持诉讼维权的企业日益增多,但维权成功案例总体比例有限。

4、反映出的问题。一是缺乏商标战略意识,缺乏“海外进军,商标先行”的商标布局,未注册商标或注册不及时,商标注册检索能力差,后续维权常陷入被动;二是市场调查和维权能力差,缺乏对相关国家法律了解,欠缺证据收集意识和能力,诉讼维权意愿薄弱;三是缺乏国家和机构层面的维权工作支持,未形成国家、协会层面的维权合力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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