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是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加工的专业公司,其所生产的“椰树”椰子汁是国内非常流行的一款饮品。
2001年5月21日椰树集团取得了第1575561号“椰树”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时发现,一款名叫“椰脉”牌椰子汁的商标标识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椰树”椰子汁。据了解,该产品是由海南新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山市创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饮品。
椰树集团以“椰树”牌商标为,起诉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要求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使用“椰脉”椰子汁企业字号,公开赔礼道歉,以及207万元的索赔。
而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则表明,商标中“脉”与“树”两个字不仅在结构上不一样,两个字的在包装上所占的面积都比较大,并不会误导消费者,因此,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在审理中,法官仔细比较了“椰脉”牌椰子汁与“椰树”牌椰子汁的外包装,发现两者不仅均为纸质外包装,而且都由黄、蓝、黑、红、白5种颜色组成,商标也同为纵向排列,字体颜色、字体底色均相同,不同是非楷体的经过加工的“椰脉”两字,容易误导消费者。终法院认定新邦公司、创康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椰树集团的商标专用权,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海口中院一审判令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害椰树集团“椰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椰子汁,赔偿椰树集团经济损失费用10万元。
新邦公司与创康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新邦公司与创康公司同意停止生产、销售“椰脉”牌椰子汁,并赔偿椰树集团有限公司8万元的经济损失。
商标侵权花样百出
成都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15小时前
3天前
3天前
3天前
12月20日
12月18日
12月17日
12月17日
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