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被异议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
2.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反驳异议方观点的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3.商标局对异议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异议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商标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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