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良影响孔孟商标被驳回
商评委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孔孟”由纯汉字组成,“孔子、孟子”为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的规定。经商标网查询发现,申请商标字样中包含“孔孟”的有296个,其中“孔孟”商标有24个。由此可见,商标注册还是需要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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