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下称海淀法院)案件审理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六间房公司)侵害商标注册专用权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一案裁定已起效。该案二审保持了一审判决,判定六间房公司组成侵犯商标权,裁定六间房公司为二原告危害并赔付财产损失300万余元及有效支出3万余元。
二原告知称,腾讯科技公司系"全民K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六间房公司在360等检索服务平台上设定"全民K歌""全民K歌"等关键字侵害了其商标注册专用权并组成知识产权侵权,恳求判定六间房公司马上终止被诉行为,为二原告危害并赔付财产损失500万余元及有效支出10万余元。
六间房公司辩称,被诉行为不组成对二原告商标权的侵害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亦不会造成搞混或误认。
海淀法院经案件审理认为,六间房公司设定涉案关键字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开展应用、展现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直接证据显示六间房公司仅付款推广费用就达45余万元,而从而判断其所得到的各层面盈利理应远高于其所支付的费用,故海淀法院上述做出一审判决。二审保持了原判。
全民K歌商标案二审有果腾讯获赔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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