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冲出去跟荣耀打了一架,回来一看,米家没了?
来个玩笑,法律我不是很懂,我询问了一位以前在小米负责商标专利这块工作的朋友,回复的大致意思是小米当时的商标工作比较粗糙(发展迅速,人手不够很正常),就两个小老妹儿负责,某些品类没注册下来。
商标是有适用分类的,国际通用的是尼斯分类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于1961年4月8日生效。我国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在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1994年8月9日我国加入该协定。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它将商品分为三十四大类,服务项目分为十一大类米家商标这次引起争议的是第九类,这也是杭州联安初注册的“米家 MIKA”的商标使用范围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杭州中院的判罚也是主张了涉及这个品类的十款商品: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
在杭州中院的公众号文章中有一句
在判决中,杭州中院还特别梳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我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查了一下,真是活见鬼了,小米次注册米家商标是在2004年!小米成立是在2010年,2010年小米同样注册了米家商标(6类和11类),小米大规模注册米家商标是在2014年。为什么杭州中院以联安注册商标时间为准,对小米却以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2016年为时间点呢?这点我很疑惑,因为按照小米商标注册时间联安是晚于小米的,说明没有恶意好像也说的过去,但是很容易让人误解小米注册米家商标要晚于杭州联安。
而杭州联安开始注册“米家”商标,以前的是“米家 MIKA”商标。当然小米的问题在于没有为米家商标注册9类商品,与“MIKA 米家”可能有冲突,注意的是“MIKA 米家”是一个商标,不能分开, 真会有人误解?另外还有一个疑惑是既然米家没有注册9类,那那几个产品为什么能贴上米家的商标,还是说归到其它类里了?
如何看待小米擅用米家商标被判赔 1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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