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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年限

更新时间:2020-02-12 09:30:06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成都 > 青羊 > 太升路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即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到期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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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2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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