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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更新时间:2020-03-27 09:14:00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成都 > 锦江 > 春熙路
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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