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2、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二、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三、办理程序
步:申请人向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符合条件且不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技术论证和听证的项目,直接进入第三步受理、审核程序;符合条件且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技术论证和听证的项目,填写《行政审批现场勘验登记表》,进入审批前预约服务流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件,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二步:审批局通知职能部门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意见。场所符合法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报送相关材料,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三步:申请人向窗口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经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步:审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制发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申请材料
1.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3.全体理(董)事会成员同意并签字的董事会会议纪要;□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5.新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变更场所的提交此项)□
6.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变动申请表、负责人备案表;(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交此项)□
7.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此项);□
8.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提交此项);□
9.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此项);□
10.变更后的章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变更名称或宗旨、业务范围等提交此项);□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六、备注
1、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2、请于提供的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每年需要年审,不审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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