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一家“网红店”—
J大侠料理
店里无论是装修、菜品、背景音乐
都是周董相关的元素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
不少的粉丝还以为
这家店就是周董自己开的
且店家在三方平台也是以周董做的宣传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但是
近日周杰伦本人却起诉说
这家超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
并没有获得周杰伦的授权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昨日上午9点
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周杰伦状告厦门某餐饮公司
侵犯、姓名权纠纷一案
周杰伦本人没有出庭
委托律师代理他来厦门出庭
原告周杰伦:被告侵犯姓名权、
“被告餐饮店未取得周杰伦的合法授权!”原告周杰伦起诉称,被告餐饮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包括:
1、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
2、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
3、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
4、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5、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认为,原告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原告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姓名权的行为,还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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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网红店”:通过加盟获得了授权
面对周杰伦的起诉索赔,被告答辩称,自己是通过加盟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被告说,原告周杰伦授权“J大侠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营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而被告通过加盟“J大侠料理”餐饮,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被告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弘毅小编提醒大家,在平时一定要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要在不经意间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弘毅天承知识产权:028-65788726/191-8069-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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