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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更新时间:2020-08-19 17:01:27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武侯周边
厦门有一家“网红店”—

J大侠料理

店里无论是装修、菜品、背景音乐

都是周董相关的元素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

不少的粉丝还以为

这家店就是周董自己开的

且店家在三方平台也是以周董做的宣传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但是

近日周杰伦本人却起诉说

这家超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

并没有获得周杰伦的授权

您去的网红店,真是周杰伦自己开的吗?
昨日上午9点

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周杰伦状告厦门某餐饮公司

侵犯、姓名权纠纷一案

周杰伦本人没有出庭

委托律师代理他来厦门出庭

原告周杰伦:被告侵犯姓名权、

“被告餐饮店未取得周杰伦的合法授权!”原告周杰伦起诉称,被告餐饮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包括:

1、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

2、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

3、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

4、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5、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认为,原告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原告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姓名权的行为,还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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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网红店”:通过加盟获得了授权

面对周杰伦的起诉索赔,被告答辩称,自己是通过加盟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被告说,原告周杰伦授权“J大侠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营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而被告通过加盟“J大侠料理”餐饮,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被告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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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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