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弘毅天承商标注册:028-65788726/180-8109-5503】所有注册商标都可以撤销吗?让我们和小编一起了解更多。
撤销商标,是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注销注册商标。这里的朋友会问。所有注册商标只要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否都可以申请商标撤三?听小编说。
根据《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商标复审的注册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在申请注销前提交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该商标的正当理由。
由此可见,申请商标复审时,复审商标注册人虽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复审商标,但能证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认为:复审商标不属于应当撤销的情形。
申请商标撤三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理由为:
1.不可抗力;
2.因政府政策限制停止使用;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
4.其他不能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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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条件可以规避商标撤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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