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落户新政策之学历入户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省、市、区(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入户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入户簿或单位(人才交流中心)集体入户簿(原件和复印件);
6、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①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或《进入成都市郊区(市)县人员联系函》(原件)。
2016成都买房落户条件: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①9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②70平方米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入户,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入户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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