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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情况

更新时间:2017-04-01 11:12:26 浏览次数:117次
区域: 成都 > 成华 > 建设路
可以请求认定的情况有4种:
①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的异议案件追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深表,违反《商标法》第十三规定(即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或未在中国注册的)的,可在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不予核准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②国家商标局商标案件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自己的已为相关公众知晓,、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误导公众使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认定,以获得的跨类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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