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数据显示,到2020年,中国自由职业者兼职人数将占总劳动力的43%。不论国内还是美国,自由职业者多扎堆于市场营销、设计、培训等专业性较高的服务行业。近年来,大热的知识分享和网红经济也正不断吸引着职场人转身加入自媒体大军。
目前,我国执行的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如下:
自由职业者获得劳务费,支付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不足2万部分适应税率20%,超过5万部分适应税率40%,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0
数据显示,到2020年,中国自由职业者兼职人数将占总劳动力的43%。不论国内还是美国,自由职业者多扎堆于市场营销、设计、培训等专业性较高的服务行业。近年来,大热的知识分享和网红经济也正不断吸引着职场人转身加入自媒体大军。
目前现实情况是共享经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为平台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时无法向平台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平台公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者劳务成本因无发票无法入账。
税负高、报税不合规: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则税负较重。目前有些平台在支付自由职业者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有的平台为了吸引网红主播,会帮自由职业者承担个人所得税,加重了平台的税务负担。
有没有合规低成本的税务解决方案呢?
劳务收入的个税征收率和工资个税征收率类似,让我们做方案对比。
普通模式 园区模式
张小姐是一名成都的自由设计师,与某公司B签订了劳务协议,每月获取¥3万的设计费用,公司B讲服务费转给张小姐钱,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每月税率高达30% 张小姐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B签署了服务协议,每月获取3万的服务费,公司B将服务费转给张小姐的个人独资企业,每月税率仅为0.49%
月收入30000元
个人所得税5200元
实际收益24800元
个税税赋率30% 月收入30000元
个人所得税145.63元
实际收益29006元
个税税赋率0.49%
收益提高4206元
有没有爽爆!
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ZF决策的效率问题,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目前风靡世界的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这个时候,个独型的出现,适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纳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