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设计策划 > 7月纳税申报一定要注意这2项内容
成都
[切换城市]

7月纳税申报一定要注意这2项内容

更新时间:2018-07-17 09:15:34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成都 > 武侯 > 双楠
类别:其它设计策划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吾悦广场
‍一、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变化‍
取消《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二、2018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有新规定
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更多资讯请关注成都辅周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
成都设计策划相关信息
4月15日
4月15日
注册时间:2018年06月25日
UID:498770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